(1)用多用电表的欧姆挡测量阻值约为几十kΩ的电阻Rx,请你完成正确步骤,其中S为选择开关,P为欧姆挡调零旋钮,a.旋转S使其尖端对准欧姆挡 。(“×1 k”或“×100”)b.将两表笔 ,调节P使指针对准刻度盘上欧姆挡的零刻度,断开两表笔c.将两表笔分别连接到被测电阻的两端,读出Rx的阻值后,断开两表笔d.旋转S使其尖端对准OFF挡,并拔出两表笔(2)正确操作后,多用电表的指针位置如图所示,此被测电阻Rx的阻值约为________Ω.
(1) .某同学在测定匀变速直线运动的加速度时,得到了几条较为理想的纸带,已知在每条纸带每5个计时点取好一个计数点,两个计数点之间的时间间隔为0.1s,依打点时间顺序编号为0、1、2、3、4、5,由于不小心,纸带被撕断了,如下图所示.请根据给出的A、B、C、D四段纸带回答(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①在B、C、D三段纸带中选出从纸带A上撕下的那段应是______. ②打A纸带时,物体的加速度大小是___________. ③点1的速度大小是_____________. (2).关于打点计时器的使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打点计时器应用低压交流电源,交流电频率为50Hz (B)纸带穿过限位孔,并必须把纸带压在复写纸的上面 (C)要先通电,后释放纸带,纸带通过后立即切断电源 (D)为减小摩擦,每次测量应先将纸带理顺 (3) .一个实验小组在“探究弹力和弹簧伸长的关系”的实验中,使用两条不同的轻质弹簧a和b,得到弹力与弹簧长度的图象如图所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a的原长比b的长 B.a的劲度系数比b的大 C.a的劲度系数比b的小 D.测得的弹力与弹簧的长度成正比 (4).某同学做“验证力的平行四边形定则”实验时,主要步骤是: A.在桌上放一块方木板,在方木板上铺一张白纸,用图钉把白纸钉在方木板上 B.用图钉把橡皮条的一端固定在板上的A点,在橡皮条的另一端拴上两条细绳,细绳的另一端系着绳套 C.用两个弹簧秤分别钩住绳套,互成角度地拉橡皮条,使橡皮条伸长,结点到达某一位置O.记录下O点的位置,读出两个弹簧秤的示数 D.按选好的标度,用铅笔和刻度尺作出两只弹簧秤的拉力F1和F2的图示,并用平行四边形定则求出合力F E.只用一只弹簧秤,通过细绳套拉橡皮条使其伸长,读出弹簧秤的示数,记下细绳的方向,按同一标度作出这个力的图示 F.比较力和F的大小和方向,看它们是否相同,得出结论。 上述步骤中:①有重要遗漏的步骤的序号是和; ②遗漏的内容分别是和.
上图所示的是用打点计时器记录小车的匀加速直线运动的纸带,交流电周期为 T=0.02 s,每5 个点取一个记数点,测量得 S1=3.01 cm,S2=6.51 cm,S3=10.5 cm,S4=14.99 cm,S5=20.01 cm,S6=25.50 cm, (1)打点计时器是力学中常用的________仪器。 (2)在S1到S6六个数据中,记录有误的数据是__________。(用数据前的符号表示) (3)利用以上数据可求得B 点的瞬时速度大小为_________________, 小车运动的加速度大小为________________m/s2。(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在用插针法测定玻璃砖折射率的实验中,甲、乙、丙三位同学在纸上画出的界面aa′、bb′与玻璃砖位置的关系分别如图①、②和③所示,其中甲、丙同学用的是矩形玻璃砖,乙同学用的是梯形玻璃砖。他们的其他操作均正确,且均以 aa′、bb′为界面画光路图。 则甲同学测得的折射率与真实值相比 (填“偏大”、“偏小”或“不变”) 乙同学测得的折射率与真实值相比(填“偏大”、“偏小”或“不变”)丙同学测得的折射率与真实值相比。
某实验小组在进行“用单摆测定重力加速度”的实验中,已知单摆在摆动过程中的摆角小于5°;在测量单摆的周期时,从单摆运动到最低点开始计时且记数为1,到第n次经过最低点所用的时间内为t;在测量单摆的摆长时,先用毫米刻度尺测得悬挂后的摆线长(从悬点到摆球的最上端)为L,再用螺旋测微器测得摆球的直径为d。 (1)该单摆在摆动过程中的周期为. (2)实验结束后,某同学发现他测得的重力加速度的值总是偏大,其原因可能是下述原因中的.
在“探究小车速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实验中,打点计时器使用的交流电的频率为50 Hz.在纸带上选择0、1、2、3、4、5等计数点,相邻两计数点之间还有四个点未画出. 试回答: ①相邻计数点之间的时间间隔为s;若甲同学在测量各计数点之间的距离时测量方法和数据如图(a)所示,乙同学的测量方法和数据如图(b)所示(单位:cm),从减小实验误差考虑,你认为同学的方法更科学; ②根据所选纸带的数据,可以计算出打点计时器在打下计数点“0”至计数点“2”这段时间内小车的平均速度v1 =m/s,打下计数点“4”时小车的瞬时速度为v4 =m/s; ③小车的加速度为a =m/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