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学者傅斯年在1920年曾指出:“从(1919年)五月四日以后,中国算有了社会了。中国人从发明世界以后,这一觉悟是一串的:第一层是国力的觉悟;第二层是政治的觉悟;现在是文化的觉悟,将来是社会的觉悟。”这里对“社会的觉悟”的理解最准确的是
古往今来,无论是东方古国,或是西方近代国家,都以建章立制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管辖。下列具有此类性质的文献和制度是 ①秦汉郡县制 ②“十二铜表法” ③英国《权利法案》④美国《1787年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这主要体现了这部宪法的
《十二铜表法》规定: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这一规定主要维护了
陶片放逐法(如图)的实行,对威胁雅典城邦民主的人具有震慑作用,是雅典维护民主政治的有力武器。这一方法创始于
皇帝主要通过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掌握全国的军政信息,控制和指挥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秦朝时期能够参加朝议的官员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