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2010年1月29日起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方可征收房屋;房屋征收就广泛听取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进行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拆迁坚持自愿、公平原则;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进行危房改造;政府征收房屋补偿金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价;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实施拆迁;强制拆迁前应对被征人先予货币补偿或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这从法律上赋予了公民在搬迁谈判中的平等地位,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设立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材料体现了政治生活的什么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