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新公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取消了行政机关的强 拆,改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拆迁。这样做有利于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慎用权 ②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③增强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④保障公民的监督权、质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