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
学者李泽厚说:“遗憾的是,就在这期间,也就是在1908年,慈禧死掉了。如果她早死十年就好了,戊戌变法可能成功;如果她晚死十年也好,就不会有辛亥革命了。”在李泽厚看来
美国学者费正清曾说:"1949年以来的中国革命,从其牵涉到的人数或从其变革的广度和速度来说,是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对世界外部地区来说,这也是现代一次最少为外人所知的事件。”在他看来,这一事件表明 ①人民革命政权替代了反动的封建政权 ②中国革命的胜利极大地增强了世界和平的力量 ③中国革命的伟大愈意义当时没有被西方世界认识到 ④新中国的建立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社会大变革
在全部罗马法的内容中,“私法”部分是精华,其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和承认个人人格。“私法”在当时的意义在于
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对美国的体制称赞不已,说“既像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托克维尔称赞的体制是
司马迁的《史记》记载了商王的世系,但长期以来并不能确定该记载是否真实。19世纪末20世纪初殷墟甲骨文的发现,证实《史记》的记载基本上是正确的。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