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说:“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下列各项能体现这一特点的有 () ①三省六部制②宋朝在中央设置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在地方设置通判 ③明朝的内阁④清朝的军机处
周公东征以后,“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关于分封制的表述,最准确的一项是 ( )
为加强君主专制,自秦汉直至明清,都采取集权于上而分权于下的方式,以内侍、贵戚监督和逐渐代替重臣,以近臣演变为重臣,以辅佐皇帝办事的部门发展为正式的国家机关,取消或削减原来国家机关的实权并逐渐架空之。以下机构的设置体现这种方式的是()
汉武帝设十三州刺史,唐太宗划全国为十道,宋太祖设置通判。这些举措反映的统治理念是()
隋唐时期社会全面繁荣,具体表现在国力的强盛、经济的发达、文化的兴盛等方面。史学家们在总结其原因时,曾归结为“得益于政治制度的创新、成熟与完善”,其中三省六部制的成熟与完善体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