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民本思想以“君主民从”的既定关系为前提,讨论为君之道与治民之道,其最终取向是通过规范君主对民的政治行为实现国泰、君尊、民安。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意义:其一,人民的利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主体;其二,君主权力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挤才能巩固。上述材料表明儒家思想①重民意 ②重民生 ③重教化 ④重权威 ⑤重法制
欧洲中世纪后期在教会神学的笼罩下产生了大学的世俗教育。出现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
乌尔比安的《论告示》中记载:“如果洗衣人收到了一件交付清洗的衣服,而老鼠将衣服咬坏了。那么,洗衣人要对此依照承揽之诉承担责任。”这一案例体现的罗马法原则是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者认为“礼”是“国之干”,坚持以“礼”作为对历史人物的评判依据。这里的“礼”主要是指
周初分封的诸侯国中,齐、鲁、燕在下图中的正确位置分别是 ③④⑤ B.①②③ C.②③⑥ D.②③①
20世纪初,历史学家王国维在证明《史记·殷本纪》时总结研究方法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此二重证据法,唯今日始得为之”。王国维所言“纸上之材料”与“地下之新材料”分别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