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1904—1907年中国兴起了一个兴办实业的新浪潮,有人描述当时的情景说:“相信能认购一股就等于收回一份利权,于是争相认购股份,引起了全国到处创办股份、合伙或独资经营的新企业。”以上材料说明这次兴办实业的浪潮
19世纪晚期一西方报纸称:“甲午以后,中国有三党,守旧党……意在保现存之局面;中立党……意在保国以变法;维新党……意以作乱为自振之机。”材料中所指的“中立党”和“维新党”分别应该是
洪秀全的“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与孙中山提出的“平均地权”二者的相似之处是
某史学家说:“对于西方的挑战,中国的反应之所以迟钝,是由于中国社会在19世纪中叶面临很不平常的历史环境。内部事务万分火急,至于对西方则可以暂缓一步。”这里所讲的“西方的挑战”最主要是指
1852年,英国驻广州商贸代办米切尔惊异地说:“经过和这么一个大国开放贸易数十年之久,并且已经废除了一切独立制度,而拥有如此庞大人口的中国,其消费我们的商品竟不及荷兰的一半——这好象是一个奇怪的结局。”对此下列理解中正确的是: ①清政府继续推行闭关自守的政策 ②英国商品倾销仅限于五口和东南沿海地区 ③自然经济对外国商品有一种天然的抵抗力 ④鸦片输入骤增,削弱了国人购买外国商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