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认为:“市民法(又称公民法)与万民法有别……每一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即该国本身特有的法。至于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同样尊重,叫做万民法,因为一切民族都适用它。”据此可知,“市民法与万民法有别”在于
A.制定主体不同 | B.法律地位不同 |
C.适用对象不同 | D.理论依据不同 |
查士丁尼认为:“市民法(又称公民法)与万民法有别……每一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即该国本身特有的法。至于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同样尊重,叫做万民法,因为一切民族都适用它。”据此可知,“市民法与万民法有别”在于
A.制定主体不同 | B.法律地位不同 |
C.适用对象不同 | D.理论依据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