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7月4日通过的《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独立。宣言中说:我们认为这一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并由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当中设立政府,而政府的合法权利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无论何种形式的政府,若无视这个目的,则人民就有权改变他或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新政府应当建立在最能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幸福的原则之上,并应按照符合这种原则的形式组织他的权利机关。马克思将《独立宣言》称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
问题:
(1)结合材料分析,英国在北美的统治是否“合法”?具体说明理由。
(2)文中“政府的合法权利”指什么?独立后,美国“政府合法权利”是如何体现的?
(3)在独立后的一个世纪中,美国政府是否保障了“人人生而平等”?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