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所示为《唐书》所载830名进士的出身分布比例,由此可见,唐代科举制
《魏书·高祖纪》记载:“诏曰:‘今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致令地有遗利,民无余财,或因饥馑以弃业,或因灾贫而流亡。仓廪不足,租调难持,而欲天下太平,百姓丰足,安可得哉?’”为改变这一局面,孝文帝推行的改革措施是
商鞅变法时规定“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一什,什伍之内,各家相互纠察。”北魏孝文帝改革也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设一党长。”两者的共同作用是
“商君虽死,秦法未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举以为收孥。”这反映了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中直接保障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