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大多数票选出。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未满届的众议院。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律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闭会时期,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九条 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以上材料均摘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二
第十一条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摘自《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⑴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法国和德国分别确立了什么样的政治制度?
⑵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试从国家元首的产生和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方面比较这两种政治制度的不同点。
⑶结合史实,说明造成这两种政治制度差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