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贵州省纳雍县发生了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高考团伙作弊案,涉 案人员多达18人。经审查,纳雍县某中学参加高考的左某、王某、李某等考生合谋作弊,他 们找人冒名参加高考,专门抄题带出场外,送给在外等侯的教师快速解答考题,然后再用手 机将答案传进考场。6月23日,贵州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涉案人员 进行处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25日,贵州省教育厅通报了这起案件, 对涉案的8名考生作出“当次参加高考的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和“开除学籍”等不同程度 的处分。
请你从责任的角度,谈谈从上述案件中得到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