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下图是美国军费开支曲线图,根据该图获取的历史信息不正确的是
新中国成立后,“对驻在旧中国的各国使节,我们把他们当成普通侨民看待,不当作外交代表看待”。这体现的外交原则是
1945年,黄炎培访问延安时说:“……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毛泽东当即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毛泽东所说的这条:“新路”是指
十月革命期间,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及时解决了俄国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其措施是
《共产党宣言》说:“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人的体系……看到了阶级的对立,以及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本身中的瓦解因素的作用。但是,他们看不到无产阶级方面的任何历史主动性,看不到它所特有的任何政治运动。”这段话反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