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十九世纪初,……一位官运亨通的首相同时要得到国王和议会的支持,否则便会在政治航道上触礁翻船。”该材料说明当时英国
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列强在中国获取特权的先后顺序是①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②协定关税 ③北京设立使馆界,由各国派兵把守 ④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通航
19世纪末,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代表了帝国主义列强的普遍要求。这里的”要求’指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关税主权遭到破坏,主要表现在
鸦片战争的爆发具有必然性,其主要依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