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中曾感叹说:“唐人诗歌,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辞咏寄,略无避隐。”即使那些“非外间所应知”的宫闱秘闻,诗人“反复极言”,“上之人亦不以为罪”,“今之诗人”则绝不敢如此。这段论述说明了
有些史学家认为,“太平天国的改革方案包含了很多激进的特征,对不满的民众很有吸引力”。其方案中对民众最具吸引力的是
下列事件组合中,搭配正确的是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美收中国入口之米税,每包二角二分,每年五十万包计,税银已百余万两;而美之麦粉入中国,竟不纳税。……丝绸(输美)美收百分之五十,美之绸布入中国仍纳百分之五,两相比较已少收十之九。”美国获得如此权益是通过
近代史上清政府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最初清政府总希望找机会更改条约,有时甚至就没打算真心遵守条约;后来清政府却要求“如约者即为应允”、“违约者概行驳斥”,即一是自己守约,二是要求对方也守约。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说明
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部分内容:“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 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代表帝国……;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上述材料最能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