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639票赞成、160票反对、57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首次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了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还在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等方面做出了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重大突破。该修正案的通过
①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②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立法权
③保障了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④提供了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③ | D.②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