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所在的乡镇有一化工企业,由于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有毒废水直接排入一条流经该镇的主干河流中,给河水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农作物和鱼类死亡,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环境遭到破坏。刘军给市长写了封信,如实反映了情况,并强烈呼吁,要保护自然、保护环境,这封信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刘军也因此获得了政府设立的“建言献策奖”。
李波所在的村将进行旧村改造,因此,他以旧村改造等问题为由,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许可的情况下,带领本村村民举着横幅,一路敲锣、喊口号到县人民政府机关南大门前示威,静坐、喊口号,持续时间长达三个小时,致使当日下午县政府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县人民法院认为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这项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遂对被告人李波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刘军和李波的做法对我们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有什么启示?
某校高一(1)同学在学习了刘军、李波参与政治生活的事迹后,组织了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他们利用假期调查自己所在城市公共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市内许多交通干道个体摊贩占道经营情况严重,影响市容,影响交通。
(2)你认为可以有哪些合法的渠道来反映上述问题?(请写出三种方式)(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