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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 2022-09-03
  • 科目 历史
  • 题型 综合题
  • 难度 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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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王安石说)人之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
而贷者常苦于不得。……昔之贫者举息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
则青苗之令行矣。
——引自《续资治通鉴长编》
材料二 (司马光)言青苗之弊曰:“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下户,况县官督责之惑乎!”
惠卿曰:“青苗法,愿则与之,不愿固不强。”光曰:“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害,
非独县官不强,富民也不强也。”帝(神宗)曰“陕西行之既久,民不以为病。”光曰:“臣
陕西人也,见其病,未见其利。”——引自《续资治通鉴长编》
  材料三 清朝史学家赵翼评论说:青苗钱虽曰不得过二加息,而一岁凡两放两收,则其
息已加四;有司又约中熟为介,令民偿必以钱,则所定之价,又必逾于市价,而民之偿息,
且十加五六,则并非安石之初法矣,此所以病民也。
——引自赵翼《廿二史札记》
回答:①材料一中的“兼并之家”、“豪民”主要指哪些人?(4分)
②据材料一指出青苗法主要对谁有利?
③在材料二中,司马光认为“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他指出问题的目的是什么?

④材料三中赵翼观点是否有道理?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赵翼的结论与王安石的目的是否矛盾?
说明你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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