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二 】 “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顺合众国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任何州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任何州……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对任何在其管辖下的人,拒绝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
————《关于黑人公民权利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
【材料三】 第5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12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15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首相。
第63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请回答:
(1)材料一出自什么文献?该文献产生的重大影响是什么?
(2)依据材料二,概括《美国宪法修正案》反映的内容其说明了什么?
(3)请比较材料一规定的国家政体类型与材料三规定的政体有何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