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出新招,拾金不昧者可获得相当于失物价值10%的金钱奖励。消息一出,引发舆论热议,下面是四位网友留言,表意最准确鲜明、表述最得体恰当的一项:( )
A.拾金不昧,虽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从失主角度看,东西失而复得,对归还者给予一定钱物表示感谢,似乎是人之常情。 |
B.拾金不昧有偿,是否就与传统美德相悖?是否就标志着道德的沦丧?是否不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一种获利手段?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
C.拾金不昧有奖与拾金不昧,二者之间不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而是更加务实开放的伙伴关系。拾金不昧有奖更接地气、更贴人心,我支持! |
D.对于拾金不昧,有奖才是王道,神马都是浮云。子曾经曰过:“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因此,对这一举措,我举双手赞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