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分为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前者由中央财政一次性划拨地方财政,纳入地方预算;后者根据地方项目建设和产业扶持需要,由中央各部门将资金拨付给需要扶持的地方和企业。
表:201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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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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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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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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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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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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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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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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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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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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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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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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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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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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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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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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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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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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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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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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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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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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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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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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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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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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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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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将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减少三分之一,将由2013年的220个减少到150个左右,今后还要进一步减少。
(1)指出表和图反映的经济信息。
(2)结合材料,运用有关财政和经济发展主题主线的知识,分析设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