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资料统计:在明后期至清前期200余年间,世界白银产量的一半流入中国,拥有一流城市、最为密集和完善市场网络的中国,成为当时世界经济和贸易的中心区域。然而当时它却没有形成强大的扫荡旧经济基础的革命性变化。其内在的原因在于( )
(罗马)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法官们所制定的法律、皇帝所颁布的法律,如此之多,以致最有学问的法律家也常常被难住了。这说明罗马法
查士丁尼时代钦定出版的《法学阶梯》写到:“受法律和习惯统治的一切国家,部分是受其固有的特定法律支配,部分是受全人类共有的法律支配。一个民族所指定的法律,称为该民族的‘民事法律’,但是,由自然理性指定给全人类的法律,则称为国际法,因为所有的国家都采用它。”材料中所说的“国际法”所包含的理念主要是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认为,“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主要是因为罗马法中蕴涵着如下观念:
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而他们被揭穿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随着商业和(罗马)帝国的发展,生活日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能再满足需要……”为了能够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要求,万民法逐步取代了公民法。因为万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