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符合国际联盟盟约基本规定的是 ① 国联成员国承担“不从事战争之义务” ②国联会员国应实行裁军③对于发动战争的国家,国联会员国应加以制裁④对一战战败国的殖民地由国联委托一些国家进行统治
亲身参加了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充分肯定了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价值,认为两个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一大创举。这一“创举”中不包括
威廉•夏伊勒在《第三帝国的兴亡》中描述道“战马与坦克搏斗!骑兵的长枪与坦克的大炮对抗!……这是他们,也是全世界第一次领教闪电战的滋味……”,这里描述的是
下图所示战争由于法西斯国家和反法西斯国家的广泛参与,被称为“小二战”。在这场战争中 ①英法等国的绥靖政策发展到了顶峰 ②德、意派出大量军队直接参战 ③苏联派出“国际纵队”同西班牙人民并肩作战 ④美国商人向叛军供应了大量燃油
广田弘毅上台组阁后,陆军发表了声明宣称“采取积极政策以革新国政,是陆军的一致要求。”随后,日本采取的“积极政策”有: ①发动中日甲午战争,侵占中国台湾 ②初步建立起军事法西斯专政 ③禁止工人罢工,限制人民自由 ④与德国签订《反共产国际协定》
下图是20世纪初某国际会议上签订的一份文件(节录)。这份文件应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