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一位思想家主张:“要寻求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防御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而同时又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这一主张属于
1895年,一位中国外交官对当时四个欧美国家的政体分别作了如下评述,其中对德国的评述是()
麦迪逊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从严格意义上讲既不是国家宪法,也不是联邦宪法,而是二者的结合”。这种认识主要基于该宪法()
在英国的历史中,国王乔治三世以权力欲望旺盛而著称,到1770年,随着被讥称为“国王之友”的宫诺斯勋爵被任命为财政大臣(事实上的首相)后,乔治三世的个人权力达到顶峰。在他的统治时期,没有一个首相能够完全摆脱国王的控制。这表明()
俾斯麦企图建立一种特殊的德意志型的立宪议会制度,以达到保持普鲁士王朝政治统治优势之目的。这种设想在1871年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宪法中加以定型。下列能体现这一目的的正确选项是()
麦迪逊曾说:“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事实上不过是人民的不同的代理人和委托人,被赋予不同的权力,不同的职责。”这反映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原则是() ①人民主权 ②联邦制 ③分权制衡④总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