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包括 ①制定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②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④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柏拉图建议的理想公民人数是5040人,他特别指出:“共同体的领土应当足以维持一定数量的最有节制的人的生活,但不要再大了,共同体的人口应当能够足以保护自己,反对侵略。”亚里士多德也强调城邦人口不宜太多或太少。他们这种构思的主要依据是
“从理论上讲,秦汉以后的皇帝跟西周和西周之前的王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不是天下的共主而是独主,是国家所有人唯一的君主。”对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欧阳修说:“窃以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又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厚薄于其间。”这表明宋代对科举制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春秋时期士人曹刿有“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之说,战国时期的策士冯谖寄食于贵族孟尝君门下,为发泄心中的不满弹铗而歌“长铗归来兮,食无鱼”,孟子则把“七十者可以食肉”视为惠民德政。这表明当时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到1999年1月1日,即可开始实施欧洲统一货币“欧元”,最迟要在1998年7月1日建立独立于各国政府之外的欧洲中央银行,英国和丹麦不受这一时间表的限制。这最能表明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