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社会,收养养子时,往往有“异姓不养”的规定。如明清律法都规定,若收养异姓子为嗣,则收养人和送养人都要被杖六十下,其子归宗(即送回送养人家中)。下列制度与此规定有关联的是
钱穆在评论中国古代某制度时说,它“可以培植全国人民对政治之兴味……可以团结全国各地域于一个中央之统治”。这一制度是
甲、乙、丙、丁四位同学打算各写一篇关于古希腊罗马的论文,他们采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其中步骤比较合理,论证比较严谨的是
伯利克里说:“我可断言,我们每个公民,在许多生活方面,能够独立自主;并且在表现独立自主的时候,能够温文尔雅和多才多艺”。伯利克里的这种自信源于
随罗马的扩张,罗马从一个小城邦发展为地中海霸主。这对罗马法的影响不包括
清政府曾规定:第一:严禁火药、铁器外销。第二:夷商到岸必须起卸武器。第三:不准夷商购买中国书籍、学习中国语言文字。这些规定反映出清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