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其变化见下表:
级数 |
修改前 |
修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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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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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
5 |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
3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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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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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根据表格内容,回答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经济生活意义,并以张先生(月收入5400元)前后所缴税额的变化情况加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