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历史的前期(晚清时期),其基本特征是“沉沦”,从一个完全的独立国家变为半殖民地的国家;近代中国历史的后期(民国时期),其基本特征是“上升”,进一步戴在世成一个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国家。在“沉沦”和“上升”中间有一个过渡期(1901年到1920年),既有“沉沦”的谷底时期,也是“上升”的起始时期,是“沉沦”到“上升”的转折期。下列发生在转折期的“上升”事件有( )①《辛丑条约》②《临时约法》③五四运动 ④北伐战争
右图漫画《小距离》选自1945年8月《自由画报》。它反映出
《马关条约》签署后,廷臣交章论奏。顺天府尹胡燏棻说:“但求皇上一心振作,破除成例,改弦更张,成与维新,事苟无益。”这说明
《十二铜表法·第九表公法》规定:“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宋朝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乏俸处分,名为“辱台钱”。这一规定
丹尼斯·布莱恩在《爱因斯坦全传》中说,爱因斯坦否认自己是“原子能释放之父”,他认为他只是在理论上推出这种过程的可能性。当闻知德国研制原子弹的消息,他建议美国提早研制,但他极力反对美国向日本投掷原子弹。他说:“原子弹的爆炸可能迫使人类的竞争转变为国际事务来处理。”1946年5月,爱因斯坦担任新成立的致力于核军控的世界原子能科学家应急委员会主席。以上材料表明爱因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