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11年9月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和税率修改为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如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月1日起执行):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 率 |
1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
税率为3% |
2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税率为10% |
3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税率为20% |
4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税率为25% |
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税率为30% |
6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税率为35% |
7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
税率为45% |
假定小张某月的工薪收入为6000元,结合上表,小张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A.1200元 B.145元 C.250元 D.1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