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87—1897年,英国内阁占用议会会议的时间平均达到84.5%,议员个人很少有提出议案的机会;在许多重大问题上,议会只规定一般原则,而由内阁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而且议会通过投不信任票来监督和控制内阁做法的有效性也变得极其微弱了。上述现象表明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首相丘吉尔对美国总统罗斯福说:“总统先生,人们关心的是你在何种程度上不经国会批准而采取行动,而你不必为内阁所困扰。而另一方面,我从不为议会所困扰,但我事事都得与我的内阁商量并获得内阁的支持。”这说明英国的责任制内阁的特点是
“《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革命性,民主性”主要是指
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写道:“美国的联邦宪法,好像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大抗议书》的出台实质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要求
洛克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句话的本质意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