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再次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都有自己的法。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有自己的法。”说这番话的思想家是
“故帝国主义者及卖国军阀之势力不被推翻,则不但统一政府之建设无希望,而中华民国唯一希望所系之革命根据地,且有被帝国主义者及卖国军阀联合进攻之虞。”此段文字引自一份宣言,其发表的时代是
中国近代“民主诉求的重心,已从国体、政体等具体政治建制层面,转向民主政治内在精神的探讨。”这种转向始于
1911年10月13日《申报》载:“余昨日方评□□革命党之泄事失机,而昨晚得□□新军之变,省城陷,总督走,督署毁……”。该报道中的□□应是
近代有人在谈到某一企业时说“中国商民得减价之益,而水脚(注:水路运输费用)少入洋商之手者,奚止数千万,此实收回利权之大端。”该企业是
历史学家陈旭麓认为:“近代百年第一次民族反思是由中日甲午战争引发的”,这次反思使中国先进知识分子认识到,要挽救民族危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