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对修改草案的意见。从4月25日至5月31日,共收到网民提出的意见23万多条,群众来信181封,召开座谈会听取了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调整上,由于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有占83%的人,以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大多对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声强烈,最后表决的个税法修正案将起征点由原定的3000元提高至3500元,“税级”由修改前的9级调整为7级,以利于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代表们普遍认为,“个税法修改一小步,民主立法迈大步”。
(1)根据材料,运用《政治生活》中的相关知识,说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为什么是“民主立法迈大步”。
(2)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说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