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下表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小张月工资为2500元,从3月份起,他每个月少交个人所得税税款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 |
不超过500元 |
500元以上到2000元 |
2000元以上到5000元 |
税率(%) |
5 |
10 |
15 |
A.25元 B.40元 C.65元 D.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