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美国内战之所以爆发,是因为两种制度再也不能在北美大陆上一起和平相处了。”这两种制度的矛盾主要是指
有学者提出:"那些为17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于理解和当时的大不列颠尚未;获得全胜的原则(自由与平等),已在新英格兰(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的法律上得到了全部承认,并被订于法律的条款之内。对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
19世纪70年代,德、法两国相继颁布了新宪法。两部宪法内容的共同之处是
美国总统制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相比 ①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不同 ②国家元首的地位不同 ③政体的阶级实质不同 ④均体现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原则
有人说,德意志帝国虽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制,但“君主”是实,“立宪”是虚。下列引用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条文不能说明这一观点的是
按任期长短排列下列各项 ①美国参议院议员 ②法国参议院议员 ③美国总统 ④法国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