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消息,黑龙江省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880元/月;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840元/月;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720元/月;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和绥芬河市为700元/月;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600元/月。这表明了黑龙江省政府
①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合理比重
②通过再分配提高劳动者收入
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人民生活
④关注低收入人群,提高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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