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指出。“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这表明梁启超认为变法之本在于学习近代西方的 ( )
“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於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材料体现出:①重视农业生产 ②关注农民利益 ③抑制商业发展 ④力求社会稳定
历史学家钱穆评价指出:“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会阶级之存在,人民优秀分子均有参政之机会,新陈代谢,绝无政治上之特权阶级。”钱穆所评价的是:
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克里斯提尼:重新划定以地域为基础的10个行政部落代替原先的4个血缘部落。这两个措施共同的进步意义是:
在中国古代社会,收养养子时,往往有“异姓不养”的规定。如明清律法都规定,若收养异姓子为嗣,则收养人和送养人都要被杖六十下,其子归宗(即送回送养人家中)。下列制度与此规定有关联的是:
《周礼•春官•大宗伯》载:“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这段材料本质上反映了西周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