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政制》有这样的记载:有一次,一个名叫吕锡马库斯的人犯有死罪,行刑吏准备执行,在他正坐着等死的时候,优美里德斯救了他。优美里德斯依据法律提出,公民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到了陪审法庭举行审理的时候,吕锡马库斯被判处罪名不成立,得以免罪,于是他得到了“鼓槌下人”(即免于刑杖之人)的绰号。这一记载侧面反映出陪审法庭是当时雅典的
古代雅典城邦平民能在反对贵族的斗争中取得胜利,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是
梭伦在一首诗中写道:“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该诗反映的梭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罗马法之《查士丁尼法典》 规定“一切债务,以应给付的物清偿,或经债权人同意以他物代为清偿……。债务是由债务人清偿或由第三人(担保人)代为清偿,……。”材料表明
柳宗元《封建论》载:“时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符合这一论断的历史时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