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用类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
黄遵宪的外交活动
作为清朝第一任驻日使馆参赞,黄遵宪表现出很强的历史责任感。除协助公使处理外交事务外,他“既居东二年,稍稍习其文,读其书,与其士大夫交游”。黄尊宪不愿埋首经籍,主张“识时贵至今,通情贵阅世”,走经世致用之路。为了澄清过去封建士大夫对日本的糊涂概念,“随发凡起例,创为《日本国志》一书”。该书以“史家记述,务从实录”为主导思想,力求客观的向中国人民全面、准确地介绍日本的历史及现状,“详今略古,详近略远,凡牵涉西法,尤加详备,期适用也”。显然,黄遵宪想要通过叙述日本明治维新的改革历史,为中国的改革提供借鉴。书以叙述日本历史为经,以评论古今得失为纬。用“外史氏曰”的形式,阐发它的见解,从而把自己的改革思想揉合进日本史的叙述之中。
1891年11月1日,黄尊宪被任命为清政府驻新加坡总领事。到任后,他详察南洋各岛情形,体察侨民疾苦,并着手改善侨胞待遇。当地英国殖民者设立的华民政务司“名为护卫华人,实则事事与华人为难”,甚至敲诈勒索。黄遵宪一面与英国殖民主义者斗争,一面将《大清律例》中有关财产各条抄出,并译成英文,要求总督交给华侨聚居地承审官“一体遵办”,以保护华侨的财产。同时,黄遵宪还提倡发展华文教育,改会贤社为图南社。他亲任社长,拟定学规。每月设定课题,鼓励南洋诸生学习中国文化,研究地方礼俗,关心民事民疾。当他卸任归国时,门生潘百禄在《送黄观察公度夫子返国》一诗中,用“遂令空白文明开”、“无异岭表韩公来”表达对老师的赞誉之情。
《马关条约》签订后,准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中日双方进行具体交涉时,黄遵宪受委派主持苏、杭两地谈判事宜。他谈判的对手是日本著名外交家珍田舍己。当时,珍田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架势,要求在苏、杭开埠,专界专管,并且蛮横地说:“日本国政府接受专管租界之命,但求按约指地。”黄遵宪毫不示弱,不为其气势所慑。他援引《马关条约》条文,指出“新约所平,只许通商,遍查中文、日文、英文,并无许以苏州让给一地,听日本政府自行管理之语”,拒绝了田珍的无理要求,他又亲自草拟《商埠议案》,凡是《马关条约》文本语焉不详的地方,只要是有利于挽回中国自主权利的,“无孔不入”,“无微不至”,从而有理有利有节的挫败了珍田的嚣张气焰,在国家民族危亡的情势下为中国争了口气。
黄遵现在《上某星使论外交家尽职书》中,把他十几年处理外交事务的经验总结为“挪展之法”、“渐展之法”和“抵制之法”,其中最重要的是“抵制之法”。因为在他看来,当时清朝处于列强环视之下,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已祸害多年,在对外交涉中只图能多挽回些利权,以保国民生计。又因为在弱肉强势的竞争原则下,弱国无外交,与帝国主义的斗争就不能不讲究策略。他阐述说:“于固执己见,则诿以彼国未明我意;于争夺己权,则托于我国愿心协力;于要求己利,则谬谓两国均有利益。不斥彼之说为无理,而指为难行;不以我之说为必行,而请其酌度。”即在谈判中千万不能感情用事,把事情弄僵,贻误全局。一定要掌握好谈判的分寸,应想方设法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时又不至于使对方下不了台,交不了差。黄遵宪继续阐述说:“不以彼不悦不怿而阻而不行。言语有时而互驳,而辞气终不愤激;辞色有时而受拒,而请诘终不惮烦;议论有时而改易,而主意终不游移。将之以诚恳,济之以坚贞,守之以含忍。”黄遵宪认为,凡此种种交涉手段和谈判策略,最终是要达到使“吾民受护商之益”,即保护并发展民族工商的目的。
(摘编自郑海麟《黄遵宪传》)
黄遵宪所撰《日本国志》一书具有哪些特点?请简要概括。
答:
从文中看,作为清政府驻新加坡总领事,黄遵宪的主要功绩是什么?请简要论述。
答:
黄遵宪认为,在当时的形势下,外交谈判应该坚持“诚恳”、“坚贞”、“含忍”三项原则,请选择其中一项,并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