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政体下,国家元首通常是世袭的,拥有某些最高权利,但是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确立这种政体的法律有 ( )⑴《权利法案》 ⑵《美国1787年宪法》⑶《德意志帝国宪法》⑷《法国1875年宪法》A⑴⑵ B⑵⑶ C⑴⑶ D⑵⑷
《剑桥中国晚清史》载:19世纪90年代初期,清中央政府年收入田赋25,088,000库平银,关税21,989,000库平银,关税成为仅次于田赋的第二大收入来源。这表明当时中国
“方今机器之利,粤人知其益者,十之八九;两江闽浙,十之二三;河洛以北,万不得一。名卿巨公,以为是者半,以为非者亦半。”对此解读准确的是
有历史学家认为,在近代中国“1860年同样是一个重要年份,就社会观念的新陈代谢来说,它比1840年具有更加明显的标界意义”。这一认识主要基于当时
1863年,李鸿章正全力准备进攻苏州的太平军,上海27家洋行联名向他提出,他们愿意出资修筑一条从上海到苏州的铁路,“由此路以扫逆氛,其便捷轻利,莫有过于此者”。对该建议认识正确的是
“海者,闽人之田”、“潮漳以番舶为利”。宋朝以来,出海贸易被视为沿海居民衣食之源。明朝倭寇成患,甚至中国沿海平民一度成为倭寇的主体。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