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中写道:“在唐代,科举考试不过产生一批官僚精英分子而已。其数量可能略多于全部官僚集团的10%。总之,其中大部分人出身于名门望族,都来自书香门第。在唐朝灭亡以前,这种情况没有改变。”材料反映了
明清时期,制瓷中心景德镇发展迅速。从事商品生产的民窑,其数量和规模逐渐超过专门为官府服务的官窑,出现了官府委托民窑代烧瓷器的现象。表明这一时期
社会结构和政治、经济制度,都是帝王们在特定资源环境下“理性选择”的结果。照此观点来解释“重农抑商”政策,下列结论中成立的是
自西周至唐为止,法律规定嫡长子拥有财产继承权;至宋代,庶子也可以参加财产分配;到明清时期,非婚生子也有程度不一的财产继承权。从家庭内部权利关系来说,上述变化反映的趋势是
自国家产生以来,“如何治国”成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共同话题。春秋时期的管子曾有这样的看法:“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圆也;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这里管子主要强调
赵翼《廿二史劄记》写道:汉初诸臣,只有张良出身名门,“韩相之子也”。萧何、曹参等人属于小官僚,其他的如陈平、王陵、陆贾、郦商、郦食其等人“皆白徒”,樊哙当时只是屠夫而已。但是后来,这些人 “致身将相,前此所未有也。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这种状况说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