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政变后,慈禧太后将弹劾李鸿章的奏章拿给他看,说:“有人谗尔为康党(即维新派)!”李鸿章回答:“臣实是康党。……六部诚可废,若旧法能富强,中国之强久矣,何待今日。主张变法者即指为康党,臣无可逃,实是康党。”依据材料及李鸿章的洋务活动,李鸿章可以接受的维新派主张应包括:①创办近代工业 ②改革中央机构 ③建立新式军队 ④实行民主政治A.①② B.①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
蒋廷黻在《中国近代史》中指出:“1840年以前是我们对人家不公正,1840年以后是人家对我们不公正。”对此理解不合理的是
“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
近代史上,英、法、美、德都建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其主要的共同点是
英王查理一世在受议会审判时说:“你们企图审判国王,这是多么大的罪恶啊,我的权力是上帝所托付的。”法官说:“在国王和他的人民之间存在一个契约协定,一旦这条纽带被切断,那么只能说,别了,君主统治!”这两段话体现了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大法官共9名,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除非犯罪,任职终身……”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A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 B.实现“三权分立” C.防止高级司法人员流失 D.鼓励法官忠于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