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2010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日前接受中工网采访时表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5月12日《新京报》)
材料二 劳动报酬占GDP比例连年下降,并非新闻,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报告就曾显示,我国劳动力报酬占GDP的比例处于低位,1990年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尽管这组数据与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提供的数据稍有出入,但剑之所指有共同之处,即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处于低位。进一步而言,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的,是以“劳动力报酬被低估,工资被利润侵蚀”为代价的。
材料三 我国出现了一些由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如“通钢事件”以及部分地区“出租车停运事件”,其重要原因是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低、福利待遇差,“据前两年的不完全统计,因收入分配、拖欠工资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占劳动纠纷的65%以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材料四 2010年5月1日召开的全国劳动关系座谈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进“体面劳动”。
(1)结合经济生活的有关知识,谈谈企业应如何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2)结合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谈谈政府应如何保证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