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南朝时期,江南经济迅速发展,乃至有“江南之为国盛矣”的赞叹。该时期江南开发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君主专制在从秦到清不断强化的过程中偶有特殊情况。能反映这一情况的是
《汉书·武帝纪》载:元朔二年,“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从中可以得到的信息是
“既非副贰,又非属官,故常与知州争权。每云:‘我是郡监,朝廷使我监汝!’举动为其所制’。”材料描述的是
“严密的行政、控制和告诫仍都需要,因为不讲人情的选拔制原则——虽然它始于汉制——与渗透在儒家伦理中的家族和个人联系背道而驰”。(《剑桥中国史》)材料所述的“选拔制”是
秦始皇在中央机构中设太尉一职,但只是虚设其位,当时的太尉的职权与下面哪个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