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慎势》:“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妻妾不分则家室乱,嫡孽无别则宗族乱。”材料说明宗法制
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黄宗羲言:“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这里的高皇帝是指
导致太平天国运动由广西兴起的直接原因是
《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的茶叶、生丝等农产品出口量大量增加,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源是
《资政新篇》没有实行的根本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