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1814年,法国的一部法律规定:取消等级划分,将法国人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凡年满25岁,有不动产、雇佣工,并缴纳等于三天工资价值的直接纳税者,叫做积极公民。又规定:国王人身神圣不可侵犯,有权任命部长、驻外使节、高级军官,以及取得立法会议的同意进行宣战和媾和。根据以上内容判断,这部法律制定于
1871年德意志宪法规定帝国政体是
马克思说:“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这个国家是
《法兰西第三共和宪法》修正条文规定:“凡曾统治过法国的家族不得当选为共和国总统”,其作用是
《法兰西第三共和宪法》规定行政权归于 A.部长 B.参议院C.众议院 D.总统
法国共和政体最终确立的标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