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社稷”是国家的代称。其中,“社”指土地之神,“稷”指主管五谷之神。关于国家的这种理解,反映了我国古代( )
1895年,一位中国外交官对当时四个欧美国家的政体分别作了如下评述,其中对德国的评述是()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钦定的法学教科书中说:“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移转给他。”这说明()
古代雅典法律规定:如果公民试图自杀,必须事先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未经允许的自杀被视为犯罪行为。这反映在古代雅典()
唐代五代,地方势力膨胀,为扭转这一局面,宋初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是()
有学者指出:(西汉)首先遇到的第一个大问题是帝国跨地过广,不能全部由中央集中管制,于是采取了一种“斑马式”的省级组织。体现这种“斑马式”省级组织的制度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