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记载“……集体农业的痕迹,大量从中国农村消失了。”在这里“消失”的原因应是
1701年颁布的英国《王位继承法》规定: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该规定说明英国
亚当·斯密曾指出:“在古代希腊各共和国,特别在雅典,普通的法院都是由许多无秩序的人民团体组成的。他们所作的判决,几乎常是胡乱的,常是决定于一时的宗派意见或党派精神的。”此论述最适合用于论证的主题是
罗马征服了希腊后,罗马诗人贺拉斯为此写道:“希腊被擒为俘虏;被俘的希腊,又俘虏了野蛮的胜利者。”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古罗马《民法大全》:“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材料所体现的罗马法的主要原则是
“这些城邦显得具有某种个性,这种个性愈是高度发展,愈是强烈地被意识到,就愈不愿意哪怕是部分地牺牲它……每个城邦向它的邻邦要求它的自由和自治,要求有权按照它自己的意愿处理它自己的事务。”据此可以看出希腊城邦的特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