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汉书·贡禹传》记载,汉朝廷在齐郡设立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万巨”,与该记载表达的信息不相符的是
伯利克里(约公元前495年一公元前429年)说:“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共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悦诚服。……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这说明当时古代雅典
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先讲中国史,当专举历代帝王之大事,陈述本朝列圣之善政德泽,暨中国百年以内之大事;次则讲古今忠良贤哲之事迹,以及学术、技艺之隆替,武备之弛张,政治之沿革,农、工、商业之进境,风俗之变迁等事。”这反映出
智者学派指出:法律、正义只是人所约定的习俗。为了避免互相伤害,人们相互约定不伤害别人,这是政府创立的基础。正义的本质和起源在于人们实践了先前的约定。该观点被称之为“人类最早的社会契约论”。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隋朝儒学家提出“三教合归儒”的主张,又称“三教合一”,主张以儒学为主并吸收佛教、道教的理论。唐朝统治者奉行三教并行的政策,即尊道、礼佛、崇儒。这一变化的出现是由于
“近代社会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它以追求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作为经济活动的终极目的,经济增长成为价值观体系和物质活动的基点。……明清社会虽有令人叹为观止的经济繁荣,却并未形成一个经济居社会生活主位的‘经济社会’,由此也就不能提供出一个可以推动技术进步与发展的土壤环境。”该材料主要论证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