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工业复兴法》规定:“工人有权组织起来,可选派代表与雇主进行谈判,签订集体合同,雇主不得以工人参加何种工会为雇佣条件,雇主必须遵守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的限额。”这一法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