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用兵和战之事,虽国王裁夺,亦必由巴厘满议允。国王行事有失,将承行之人交巴厘满议罚。”(魏源 《海国图志·大西洋英吉利国》)材料中的“巴厘满”是该国某一机构的音译词。这一机构是
下列对雅典民主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清代的军机处
北宋初期,行使监察职能的御史弹劾官员时很少涉及宰相。至北宋中期,御史则与宰相“分为敌垒,以交战于廷”。这从本质上反映了
中国古代某选官制度,史称“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该选官制度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从贞观年间开始,皇帝开始任命中央其他官员为相。这些非三省长官的宰相有各种名义,如参知机务、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上述举措旨在